法官黃立宇當庭問李女,為何去年11月14日移審地院時,李女矢口否認犯罪。李女供稱,羈押期間有翻閱法律書籍、詢問相關法律知識,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法,所以改口全部認罪。
不過,李女律師代為表示,有關洗錢的部分,李女的帳戶是自己可以掌控用的,不是用來做洗錢斷點,意指否認洗錢罪嫌。公訴檢察官對此表示,李女將犯罪所得用於償還自身債務、轉匯房租、其他被害人投資獲利帳戶,隱匿財產,明顯涉及洗錢行為。
法官詢問李女回應,李女表示,洗錢罪她也認了,無爭執,「我知道錯了,我都認罪」。不過李女提出有精神疾病病史,有轉診單可以證明。
不過被害人王家家屬代理人林瓊嘉表示,犯後態度分成認罪和贖罪兩個層面,李女案發時先串證,又偽稱生病需打藥劑生活,直到被起訴收押,見罪證確鑿,只好全數認罪,固然很好,但是李女傷害的是五條人命,贖罪部分呢?從死者「我們被威脅、逼迫、恐嚇,我們笨、被騙,只能用死亡面對」的遺言,這是如何絕望,且死者竟然要唯一活著的二女兒丈夫(在軍中)要「好好活著」,至今家屬仍痛苦煎熬在接受心理輔導中。
因此林瓊嘉代替家屬表示「不考慮和被告和解」,且支持檢方求處15年重刑,「要她(李女)在有生之年,在獄中完成贖罪」。
起訴指出,嫌犯李女(45歲)頻有財務糾紛,為填補資金上的缺口,,以「團購投資」「黃金投資」等詐術向豐原王家五口等被害人詐得投資款。王家5人在前年5月間發現未收到獲利有異,表示不投資了,卻引來李女「欺善」,恐嚇王家未於3個月前告知不投資,影響營運,須賠償已領取利潤總額違約金,強索530萬元。
李女傳送訊息給王大姊:「我哥哥已經請了有精神病的人在我們家附近等了,有精神病的人殺人也不會有罪」「要自殺是不是,我可以做得到,這種感覺很爽;我們就等著看會不會每一個小時傳給你們一次新增的傷口,並不時傳送割腕、身上沾滿血液等照片恐嚇王大姊。
最後,王父將房屋設定抵押給當舖、王母簽下債券書仍不夠,直至去年7月2日,王家5人不堪李女相逼,除王父外,共留下4份遺書,王母還寫下「到死都不知道公司名、地址,賣房子還不夠,一次又一次的要錢...無止盡的壓榨...無止盡的還帳」,最後決意全家以燒炭方式輕生。經檢察官相驗後發現遺書,循線追查,查悉上情。
檢方查出李女共詐騙12人,非法吸金及詐欺金額合計超過1,536萬元。檢方去年11月偵查終結,依詐欺、違反銀行法、洗錢等罪起訴李女,並以惡性重大,求處重刑15年。移審後,李女否認涉案,台中地院裁定續押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