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在今天開庭結束前,詢問公訴檢察官起訴所指犯罪所得438萬餘元,是如何計算出來?是否是檢方認定剛谷涉案期間的總入帳款?
公訴檢察官表示,卷內有諸多證據足以證明九州集團透過剛谷第三方支付蒐集賭金、詐金,期間還對相關硬碟電子紀錄進行維護營運,顯示是主導犯罪作為。經剃除剛谷金流中的信用卡、停車場繳費等合法金流後,其餘皆為不法所得。
不過法官表示,目前提供的犯罪所得列表上確實還看得到正常使用者。公訴檢察官則解釋,當初檢方在搜索時,被告竟關掉主機,一些資料無法取得。律師王炳人建議檢方用公權力向銀行調取、查閱剛谷所有交易紀錄,但若要被告證明自己無罪,是不合刑事訴訟法規定。
法官最後堅持,其他證據只能證明被告主觀犯意,客觀上的實際犯罪所得,仍須由檢方提出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