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04.24 10:27 臺北時間

安排「特別座」險斷送教職!國小師心寒提告逆轉勝 法官:校方調查「有罪推定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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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
新竹一名國小代理老師,被控安排「特別座」等行為涉不當管教,她不服記過處分提告,獲法官撤銷原處分,圖為示意圖。(翻攝自PhotoAC圖庫)
新竹一名國小代理老師,被控安排「特別座」等行為涉不當管教,她不服記過處分提告,獲法官撤銷原處分,圖為示意圖。(翻攝自PhotoAC圖庫)
新竹市一所國小陳姓代理教師,2023年擔任班導期間,因安排疑似特殊生阿俊(化名)坐在「特別座」,被控涉及不當管教,校方認定屬實記過1次。陳女自認管教合理,也擔心此處分恐讓她3年無法任教,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。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則發現,原調查早已預設「有罪推定」立場,加上報告與訪談內容不符,最後判決記過處分有違誤,予以撤銷,陳姓女老師勝訴。

被控不當管教 校方認定違規記過

陳姓代理教師於2023年4月(111學年度)擔任班導時,班上阿俊的家長向校方投訴老師不當管教,檢舉內容包括安排孩子坐在教室後方「特別座」、要求至其他班級觀摩掃地、未發放練習卷,甚至罰站超過一節課。
校方隨後召開校事會議並成立調查小組,經訪談家長與學生後,認定陳姓老師的行為已逾越合理管教範圍,構成體罰與不當管教,依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》記過1次。陳女不服,主張管教並無違規,且該處分將嚴重影響教職生涯,訴願遭駁回後,改提起行政訴訟。

老師澄清:為就近照顧 非刻意孤立

陳老師無奈指出,阿俊是情緒不穩定的特氣生(特殊氣質生,尚未鑑定為特教生),安排坐在導師旁是為了就近照顧,降低對其他同學干擾,符合教學現場彈性調整原則,並非刻意孤立。至於要求阿俊觀摩其他班級,也僅約10分鐘,且具正面效果;罰站時間亦未超過一節課,屬合理管教範圍。此外,她質疑調查小組刻意篩選訪談對象,僅採納不利證詞,有失公正。
校方則反駁表示,調查對象採隨機抽樣,程序並無不當;且「特別座」恐使學生被貼上負面標籤,侵害人格權與受教權。另依部分證詞,陳女曾讓阿俊罰站長達半天甚至整天,已明顯逾越管教界線。

家長稱讚老師用心 遭調查委員打斷發言

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,調查小組應秉持中立,但從訪談逐字稿可見,當有家長或學生提及陳老師帶班用心,或者指出阿俊經常有干擾行為時,調查委員就會打斷並表示,「今天不是要調查老師做了多少好事」,顯示調查可能存在預設立場,未能完整呈現事實。
此外,法官比對調查報告與訪談內容,也發現多處不一致之處,例如報告指稱阿俊曾被罰站一整天,但阿俊自己卻表示未超過一節課。從課堂照片亦可看出,教室空間有限,即使座位靠近老師,與其他學生並未明顯區隔。另阿俊母親在事件後,曾傳訊肯定老師教導,也並未要求道歉。

懲處程序瑕疵 法官判決老師勝訴

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,教師懲處應建立在正確事實認定與正當程序之上,本案調查小組排除有利證據,且報告內容與實際訪談不符,導致考核決議存在重大瑕疵,最終判定原處分有違誤,予以撤銷,陳姓代理教師勝訴。
更新時間|2026.04.24 13:05 臺北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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